客户委托
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”,这是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所确立的“谁主张谁举证”举证责任原则。同时,法律又规定: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”由此可以看出在证据的提供问题上,我国现行立法确立的是以当事人举证为主,以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为辅的模式。民事诉讼证据: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。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,即客观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。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,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证人证言、当事人陈述、电子数据、鉴定结论、勘验笔录八种。
①过错方的行踪和与人交往的情况;
②非法同居、接触的现实影像资料;
③婚姻关系证明;
④离婚理由的全部事实证据;
⑤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;
⑥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、债务的证明材料,如果财产已经转移,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;
⑦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;
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;
⑨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,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;
⑩曾经过离婚诉讼的,应当提供原判决书、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