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从法律层面看,孙子和叔叔是否平摊爷爷赡养费不能一概而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如果爷爷的子女即叔叔还在世且具备赡养能力,那么叔叔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,应当承担主要赡养责任。
孙子一般不是法定赡养义务人,但如果孙子自愿赡养爷爷,这是值得鼓励的善举。如果爷爷没有其他子女,或者子女丧失赡养能力,孙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,对于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孙子和叔叔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赡养费的分担比例。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平摊赡养费,这是合理的。但如果协商不成,不能强制要求孙子和叔叔平摊。因为赡养费的分担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、财产状况、赡养能力等因素。如果叔叔经济条件较好,而孙子经济困难,却要求平摊赡养费,这对孙子来说是不公平的,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