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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法条规定,在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,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,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单方面无权处分共同财产,侵犯了夫妻双方平等分享财产权益的权利。在这种情况下,受害方有权主张将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从该“第三方”处追回,而背叛婚姻的有过错方持有的财产中,涉及与“第三方”之间的赠与部分,则视为自愿性质。
基于此,受害方(即原配夫人)有权提起诉讼,要求**裁定该房产赠予行为无效,通过胜诉的方式撤销配偶对“第三方”的赠与,并重新取得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。
如果还存在其他形式的赠与,比如奢侈品等,只要掌握充足的证据,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撤销。